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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课堂】版权小知识 字体有吗?pp电子

发布时间:2023-10-21 07:20:03    阅读量:

  pp电子官方网站海报、宣传栏、广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文字。很多设计师为了设计的美观,在进行设计时,会精心挑选自己心仪的字体,但是,是不是喜欢哪款字体就能随意使用呢?

  当然不可以!实际上,具有独创性的字体是能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所以,我们在进行字体的使用时pp电子,并不是喜欢就可以,还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将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存在侵权的风险。

  字体侵权会导致什么严重后果?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一起来更直观地感受字体侵权的“威力”!

  2013年12月16日,向佳红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作品名称为“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作品著作权登记;2014年3月24日,广东省版权局给向佳红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

  电影《九层妖塔》中的道具《鬼族史》旧书、《华夏日报》报纸,未经向佳红许可使用了7个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的字,分别是“鬼、族、史、华、夏、日、报”。

  经对比pp电子,涉案电影及预告片中出现的道具中使用的7个单字与向佳红涉案单字在字形整体结构,偏旁部首比例,笔画的长短、粗细、曲直选择等方面均无明显区别。

  因为版权意识薄弱,在很多人的心里,字体与版权并没有关系,因此在进行字体选择的时候只考虑自己喜不喜欢,而忽略了需不需要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因素,往往就是因为这种忽视导致作品存在很大的侵权风险。

  我们常说“一字千金”,《九层妖塔》这部电影因为7个涉案单字,最终判赔向佳红14万元,真正可以说是“一字万金”,因此,无论是在海报、宣传单、道具等等需要运用到字体的场景,我们都需要考虑字体的版权问题,避免陷入侵权风险。

  中国著名书法家关东升在1994年书写了一幅“道”字书画,其中包括“道”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及“康比德先生正”的题跋、落款pp电子、原名名章、闲章。关东升将该幅书画交付给道琼斯公司委派来的人员。

  关东升诉称,其书写的“道”字属于美术作品,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道琼斯公司商业活动中使用书法作品“道”字,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已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关东升于1994年所书写的“道”字书画属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关东升享有著作权。即使该作品是关东升为道琼斯公司所创作,也只能认定关东升将作品原件的所有权转让与道琼斯公司,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道琼斯公司虽然受赠获得该作品的原件,并未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道琼斯公司可以以展览作品原件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不能据此认为关东升已许可其将该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

  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别人把字画的原件都送给我了,我就能随意使用上面的字体、画面等元素。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原件的赠与≠著作权的转移。

  就如关东升与道琼斯公司这个案例所示,即使关东升将这幅书法作品的原件交付给道琼斯公司委派来的人员,原件所有人享有的也仅仅是这幅书法作品的物权,有权展览其受赠的书法作品,但不能以商业目的复制使用或许可他人复制使用该作品。

  我们的生活中离不开文字的表达,又因为对美的追求,我们会对字体进行选择,将自己喜欢的字体运用到作品当中。

  请切记,在进行字体选择和应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字体版权的问题,避免陷入字体侵权的风险当中!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pp电子,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pp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