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以专业服务与客户满意度的最高境界为目标而不懈努力

你当前位置 熊猫体育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pp电子【版权课堂】关于“音乐著作权”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22:16:18    阅读量:

  pp电子众所周知,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2021年第三次修正《著作权法》大大提高了侵权的最高判罚力度,体现了国家对于著作权保护的重视pp电子。而全国各地也在积极响应号召,2022年3月,成都武侯法院就召开了涉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座谈会,主要就处理涉音乐作品著作权纠纷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进行座谈交流。可见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之路,虽然道阻且长,但未来可期。

  那么,所谓的“音乐著作权”到底是什么?有哪些权利属于“音乐著作权”?我们又如何保护自己的音乐著作权呢?

  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两大类权利,一类是著作权,一类是邻接权,在此我们只讨论以音乐作品作者或著作权人为归属的音乐著作权。

  音乐著作权,顾名思义,是音乐作品创作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而音乐著作权又包括四项著作人身权和十三项著作财产权。

  1.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即著作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而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

  3.保护期限不同:著作人身权除发表权外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即会成为公共领域作品。

  4.内容不同:著作人身权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权利。

  音乐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四项: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指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只要作者将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披露,即认为已行使发表权。反之,披露的对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则不属发表。发表权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版、展览、上演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署名的权利,不管署名出于什么目的。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作者不仅可以是创作作者的自然人,也可以是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者由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修改作品可以是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也可以是对未发表的作品的修改,可以是局部的修改,也可以是全部的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权: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即未经作者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音乐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十三项著作财产权中,以下几项权利堪称“侵权重灾区”: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pp电子。在不同载体中存在,都属于复制权的管辖范畴。此处的载体并不仅仅是指专辑或影视剧。

  比如张三未经李四的同意,就将李四创作的音乐作品放到了会发声的儿童玩具中,那张三就侵犯了李四的复制权。

  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表演权控制了两个行为,一是表演者对外公开表演作品,二是将包含作品的内容录制后播送。

  2007年的张学友杭州演唱会侵权案就是表演权侵权的典型案例。在此案中,张学友与香港作曲家作词家协会签订的协议,将8首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转让给该协会,该协会又授权音著协进行管理,但演唱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在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且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在演唱会中使用了这8首音乐作品,其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关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pp电子,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2017年,音著协发现华润万家静安店在未经协会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其经营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音著协无奈之下于2018年将华润万家和华润万家静安店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定,被告侵犯的就是广播权pp电子,并依法判处被告赔偿涉案单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费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该项权利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普及,而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项权利。

  举个例子,张三作为一个用户,吃完晚饭在自己家通过向音乐平台A的服务器提出请求,获取了李四的音乐作品《法外狂徒》,这就涉及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权利有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交互性,张三有请求,音乐平台A提供内容,这区别于单向的广播权。若平台A提供的《法外狂徒》并未取得李四的许可,则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1.证明原创性及著作权,及时做好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者国家版权局可以作为作品版权的登记机构,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2.保留好自己作品的分轨,工程文件pp电子。在出现版权纠纷时,这些都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关键证据;

  3.谨慎签署版权授权协议并把你想加的条款加进去。如果要把歌曲授权出去,那一定要记住写在协议里的条款才是有法律效用的,口头承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4.其他方式。比如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公证处进行著作权公证、通过律师见证等。但作品公证书仅仅能证明“公证时作品的事实状态”,却不能证明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作者、署名、著作权人等。即作品公证书不能代替著作权登记证书。

  作为音乐作品的创造者,著作权人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并合理使用它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也为音乐版权保护之路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