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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案例】判pp电子了!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3-08-04 18:07:59    阅读量:

  pp电子官方网站“剧本杀”因时尚有趣,在年轻人群体中广为流行。但一群人却利用这个“小游戏”非法敛财,并最终陷入囹圄。

  近日,上海法院对外公开了全市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的审判结果。9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187万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高卫萍认为,未经授权就擅自复制印刷并对外销售的盗版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应受制裁。希望通过本案进一步树立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营造鼓励作品创作、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自2021年5月起,苏某某、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剧本杀”盒装剧本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印制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对外销售。

  其中,苏某某负责招募人员、采购正版“剧本杀”盒装剧本以及扫描、排版、销售环节的管理,林某某负责印刷pp电子、包装、发货环节的管理。

  为方便作案,二人还成立了包装制品公司,租赁4处生产、仓储场所,陆续雇佣7名小工,从事扫描、美化修图、排版、印刷、装订、客服、发货及售后等工作。

  截至案发,上述人员共制作出《来电》《搞钱》《月光下的持刀者》《年轮》等130余种各类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

  经审计,苏某某pp电子、林某某等人通过个人微信“横豪麦剧乐工坊”、微店“横豪麦剧本工坊”、拼多多“横豪麦剧本”等店铺和淘宝“横豪麦”店铺等网络平台对外销售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共计475万余元。

  此外,侦查人员还查封尚未销售的各类“剧本杀”盒装剧本97种pp电子,共计46760盒。经审计pp电子,待销售金额为320万余元。

  由此可见,本案被告人苏某某、林某某等大量复刻“剧本杀”盒装剧本,大量低价盗版剧本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发货至全国各地,已然形成一条分工有序、制销一体的盗版“剧本杀”盒装剧本的黑色产业链。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苏某某、林某某等9人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盗版作品,侵权产品已销售金额高,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卫萍分析认为,“剧本杀”游戏风靡背后,盒装剧本盗版现象亦随之而来。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剧本杀”盒装剧本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属于文字作品范畴,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pp电子,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即便尚未获得版号,也并不影响“剧本杀”剧本的创作者取得著作权,权利人同样可以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本案是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广受社会关注。”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改之认为,法院对二名主犯判处实刑并科以高额罚金,不仅严惩盗版不法经营行为,而且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秩序的法治根基,促进“剧本杀”市场在版权保护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