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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说明pp电子

发布时间:2023-08-03 02:12:06    阅读量:

  pp电子为全面、系统、具体地阐述我国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效指导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要求,保知办会同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pp电子,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276项具体措施。

  按照《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各相关部门将在立法方面起草、制定、修订14个涉及商标、版权、专利和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7个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在执法方面将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11个日常执法项目;在审判工作方面将采取8项措施保障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在机制建设方面将采取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等8个方面,46项具体措施;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录制宣传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8种形式,74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将通过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等36项具体培训措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司法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法律工作者和大中小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在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中将通过对话、考察、合作、交流和培训等26项具体措施,加强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通过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pp电子、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9项具体措施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通过定期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会议,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项具体措施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另外,还将重点开展23项知识产权保护课题研究。

  1.为加强对我国优势领域―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积极开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4.为降低著作权人维权成本,保障著作权交易安全,修订并出台《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

  5.为适应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

  6.根据《著作权法》,抓紧制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

  1.根据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实际情况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在总结2004年以来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制定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4.继续开展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字号与商标权利冲突、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等方面的调研,出台司法解释。

  5.进一步深入开展专利侵权判定有关问题调研,根据《专利法》修改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涉及侵犯专利权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解决审判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6.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裁判方式等问题的调研,条件成熟时,出台司法解释。

  7.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1.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坚决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树立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2.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学校购买、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

  5.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版DVD压缩碟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音像市场专项整治。

  8.继续部署开展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行为。

  9.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10.开展以茶叶、果品、酒类、副食品等地理标志为保护对象的专项执法检查。

  12.巩固计算机软件预装管理的成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

  3.继续贯彻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并加强对该办法执行的检查监督。

  5.继续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环节的执法,主要包括广东、浙江、上海和福建地区的口岸和邮递、快件运输渠道的执法。

  6.严厉查处侵犯涉农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pp电子,重视农业用商品(尤其是农药、种子等农用物资)商标、农民常用消费品商标的保护和农民投诉商标案件的处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7.加强对中外公众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切断侵权假冒商标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8.以商标印制环节、定牌加工和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

  9.加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

  11.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的行为;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的行为,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日常执法检查;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保障全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1.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认真、及时地指导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打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2.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3.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4.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确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5.继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指导的力度,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重大案件的督办制度,确保依法惩处。

  1.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继续密切配合并加强沟通协调,对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实现良好的审判效果。

  2.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继续在审理中严格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及时将犯罪线索或涉嫌犯罪内容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1.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完善、扩展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工作平台的功能,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3.继续按照《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执法衔接。

  5. 继续按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执法衔接。

  1.各地要根据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42号)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逐步形成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进一步完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向重点城市和区域延伸网络,拓展服务功能,并健全监管制度,确保“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规范运行。

  3.出台《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办法》。

  4.出台《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服务开发区、高新区、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5.在中博会、西洽会、“9?8”厦门投洽会期间,组织50个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54个国家级开发区签订合作备忘录。

  6.指导和组织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强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学习。编撰《保护知识产权百题问答》,并发放各地。

  1.各级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审查行政执法机关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认为确属涉嫌犯罪、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的,要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并督促落实,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也要提出纠正意见。

  2. 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犯罪行为,坚决打掉其“保护伞”。

  3.要着力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于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加强对衔接工作规范化、建立长效机制的研究,必要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7.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变主管部门负责制为执法主体负责制,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强化执法主体的直接责任。

  1.继续加强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3.适当调整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尽可能地扩大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逐步做到高级法院不审理不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一审案件。

  4.探索试行调查令的作法。对于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当事人无法自行取得的证据和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可以由法院授权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5.探索中止诉讼中的担保和当事人利益约定机制。在权利稳定性难以判断的情况下,权利人愿意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不中止诉讼,或者视当事人就其可得利益或所受损失的计算方法达成协议的情况决定是否中止诉讼。

  4.研究建立出口侵权货物企业、报关行甚至报关员“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在一定期限内提高查验率。

  5.组织开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pp电子,以提高全国海关对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的共享程度,帮助各海关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执法重点。

  6.建立数字版权监管平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版权行政执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

  8.启动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工程,筹建文化市场知识产权办公系统,研究设立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基金。

  1.筹建打击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监控“鹰眼小组”,主要负责互联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预防和侦控工作。

  2.推进把知识产权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建设,逐步使知识产权鉴定法制化、规范化。

  3.进一步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高度重视合法音像门店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坚持严管重罚。

  4.建立并启动“打击侵权盗版举报、查处奖励资金”,鼓励、奖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

  2.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措施打击盗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罪犯。

  3.将于4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销毁侵权盗版出版物活动,销毁包括光盘、电子出版物、软件、图书、报刊及其它纸载体非法出版物。

  4.配合200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7.继续组织年度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促进自主创新,增强企业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观念。

  8.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

  1.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继续做好民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刑事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工作,力争扩大“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的容量和知名度。

  2.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pp电子、专家学者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3.结合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与此同时,在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和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媒体报道提供便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制度的作用。

  4.定期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法律适用》等公开出版物以及中国法院网等公开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例和审判信息等,加大对社会关注案件和工作成就的宣传报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同时以英文对外宣传。

  5.通过《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

  6.推动企业软件正版化,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逐步通过其政府网站公布正版软件信息。

  1.2007年4月上旬,召开“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2.结合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山鹰二号”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论坛以及会同有关部委共同主办“2007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等形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揭露、教育、警示、感化等综合效能。

  3.召开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会,针对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开展涉及产业专利申请与技术发展动向的信息跟踪与发布活动。

  4.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保护商标专用权有关情况做介绍。

  5.2007年2月,召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新闻发布会,公布重点案件。

  3.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刑事论坛,发布2006年“山鹰二号”专项行动重点案例。

  7.与《中国日报》社合作举办主题为“依靠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论坛。

  2.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编写《执法司法人员知识产权读本》。

  3.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公民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向基层单位发放。

  7.加强知识产权的海外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正确引导海外舆论导向,树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外正面形象。

  2.适时修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大纲,重点加强对民商法律基础、专业审判技能和科技基础知识等的培训。

  3.拟在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进修班、培训班等教学计划中列入版权保护专题讲座。

  1.发挥国家法官学院定期集中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力争使每个知识产权法官每两年能有一次到法官学院学习的机会。

  2.在国家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举办两期知识产权新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4.重点加大对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最高法院将在业务研讨、专项培训、课题调研等方面对西部法院予以倾斜。

  5.在今年检察机关的培训工作中加大知识产权的内容,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国家保知办举办的培训活动。

  6.继续通过业务培训、远程教学等形式,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安民警知识产权执法培训教育活动。

  8.组织面向厅局级执法人员和执法民警的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工作过程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9.分片举办3-4期基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共同探讨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和违法网络文化经营行为的做法和经验。

  10.召开全国网络文化工作会议,加强对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11.继续加强对口岸海关执法人员的培训,特别是提高现场查验关员对侵权商品的鉴别能力。在做好沿海口岸培训的同时,加大对内陆口岸的培训。

  12.加强对省级工商局的业务指导,举办全国或部分地区基层商标执法人员培训班。

  15.举办农产品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培训班,积极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重视商标国际注册。

  18.举办市(地)级版权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新轮换至版权管理岗位的人员和基层版权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

  4.针对企、事业单位以及版权与相关权利人组织的工作人员举办版权专业知识培训班。

  1.开展知识产权律师培训,加大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力度。

  2.继续加大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养力度,扩大培养规模。

  1.与欧盟世贸项目办公室合作,就商业秘密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举办两期培训或者研讨。

  2.积极组织和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

  3.与美方商讨在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框架下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事宜,共同开展刑事法律研究、培训交流以及行政执法领域的相关工作。

  1.继续加强中美知识产权对线.继续加强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工作,推动实施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二期)。

  1.定期召开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总结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的经验,加强中美双方的沟通与理解,继续探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的有效模式。

  2.派出代表团访问有关国家和地区,调研、了解其电子游戏、动漫、游戏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借鉴其有益经验。

  4.签订中美商标战略工作计划和中意2007年商标行动计划,加强与上述两国在商标领域内的双边合作。

  2.与美日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机构合作,开展专家互访,派员参加培训班和研讨会,促进业务交流。

  4.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一些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举办知识产权研讨会或培训班,促进相互理解,提高政府和企业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水平。

  1.筹建公安机关重点联系企业名录,将国内知名企业与国外重点企业共同纳入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机制,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执法保障。

  3.适时召开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以加快提高国有大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为重点,全面部署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4.组织调研国有大型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5.采取自身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引导企业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强队伍培训。

  6.推广企业知识产权操作技巧,促使企业大力增强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灵活掌握各类知识产权策略与技巧,积极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7.对我国企业在国外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进行调研,支持形成更多拥有自主商标、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9.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1.召开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会议,听取权利人意见和建议,解决权利人反映的重大问题。

  2.推动和引导律师拓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在知识产权创造、使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发挥好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热线.进一步完善商标审查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商标注册周期不断延长、恶意申请、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损害当事人商标利益的问题。

  5.做好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的三期建设工作,为实现商标网上申请的目标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从而全面实现网上申请。

  6.建立地理标志工作联系点,深入调研保护地理标志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7.进一步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筹建工作。

  1.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司法保护研究,争取出一批理论成果,对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3.重点开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的调研,进一步规范有关审判工作,细化和统一司法标准。

  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研究,争取出一批理论成果,对有关刑事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5.对我国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总体情况、特点与发展趋势进行及时总结研判,为下一阶段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1.认真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中“商标战略研究”、“商业秘密相关问题研究”的专项课题任务,并积极推动从课题研究转向课题实施。

  3.研究探索对知名商品的有效保护途径,探索实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