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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文娱|影视文化传媒律师谈版权争议纠纷pp电子

发布时间:2023-04-14 15:11:48    阅读量:

  pp电子当今娱乐世界,数字经济蓬勃兴起,IP时代全面开放,文娱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最为明显的一个变化趋势是管理模式的法制化和正规化。

  文娱律师作为娱乐法制化的重要践行者,也正与娱乐产业结合形成特有的经纪模式。

  在文学艺术领域中,pp电子将小说改编为剧本,进而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做法,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网剧井喷式发展,各大投资方和视频平台都对制作网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有很多耳熟能详的文学作品被改编为电视剧或电影,以精彩的视频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复杂的版权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会卷入纠纷。国樽专业影视文化传媒律师以著作权纠纷类型中常见的改编权为例,分析剧本改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版权纠纷。

  国樽影视文化传媒律师代理的一则案例中,A影视公司从一家B电视公司购得一电视剧的改编权,筹拍过程中,该电视剧导演C发布声明称其才是该电视剧的著作权人且从未将相应著作权授予任何人,并称该电视剧编剧D已将相应著作权授予该导演C本人,前述A影视公司系无授权改编。在电视剧改编过程中,制作方除需获得原电视剧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外,还需获得电视剧剧本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此之后才属于有权改编。前述A影视公司仅获得电视剧著作权人的许可,未获得剧本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在电视剧导演C称其拥有剧本著作权并拒绝授权给影视公司进行改编时,A影视公司就较为被动。因此,pp电子提醒影视制作公司,在启动一个项目之前,需要厘清该项目所有相关作品的权属,确定权属明晰之后再筹资开拍,以避免陷入版权争议纠纷。但是,如真陷入此类版权争议纠纷中,更应该寻找专业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律师,以求在被动境地中寻找到突破口,尽力避免更大损失。

  著作权许可分为专有许可与非专有许可,文学剧本的授权一般为专有许可,但可分为授权电视剧改编权或电影改编权。在某一专有授权许可协议中,编剧将其作品授权给一影视公司进行电视剧改编,约定该公司在三年内不予开发即收回著作权,但三年起算点定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日。协议签订后,该编剧依约交稿,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未予签字认可。在后续产生争议时,双方对于三年期间是否已经开始起算产生争议。pp电子在后续处理过程中,编剧方律师尽力为维护编剧权益尝试多种法律途径以顺利收回著作权许可。但国樽律师提醒大家,著作权授权许可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很有必要进行专业的风险防控,不妨将这些法律需求委托给专业的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律师,让专业的律师为著作权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文娱板块是国樽的王牌领域。国樽律师不仅上榜了2022年“LEGALBAND顶级律师排行榜、CBLJ《商法》Rising Stars 2023,而且肩负着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奥委会法律顾问的名誉与任务,同时深受腾讯、阿里影业等有代表性的行业头部的信赖。pp电子

  未来,国樽将继续突破墨守成规的标准化服务模式,站在更高的维度为客户权衡利弊,制定综合性、pp电子多元化的解决方案,不仅帮助客户实际解决法律问题,更增加其商业筹码,助力客户与国樽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