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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详细步骤pp电子

发布时间:2023-10-24 05:02:32    阅读量:

  pp电子官方网站发明专利在审查过程中与其他专利不同的是需要经过针对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审查,因而审查过程对发明专利来说尤为重要。

  申请发明专利的审批流程分为:申请 — 受理 — 保密确定 — 分类 — 初步审查 — 授权及公告。

  ① 受理部门: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③ 区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如果申请文件 符合 受理的最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pp电子、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pp电子pp电子。

  涉及国防安全的国家秘密且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且不予公布。

  国防专利申请审查后由国防专利机构颁发专利证书,但仍在专利公报上仅对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进行公告。

  涉及除国防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仍然由专利局转为纸件形式进行审查pp电子,但不予公布,授权后仍在专利公报上仅对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进行公告。

  可以依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书面提出的解密请求解密,或者依据专利局每 2 年对保密专利申请进行的复查解密。解密时,需要做出解密标记,进行解密公告,并予以公布及单行本出版。

  ② 如果申请文件 不涉及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一般程序审查与管理。

  专利申请前的保密确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进行,可以由申请人在请求书上进行请求,但大多数情况下由专利局自行启动。

  向国外申请专利前的保密审查:根据《专利法》第20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9条进行,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必须提出,未在4个月内收到保密决定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进一步保密决定,才可以继续向外申请。请求保密审查的方式有三种:

  关联请求:对于先在中国申请,再向外国申请的情况,可以在向外国申请之前提出请求

  专利局的审查员将按照 IPC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进行分类,以便于审查员进行分领域的检索和审查。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例如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文件是否明显包含多项申请等)。

  ② 初步审查的启动时机:受理完成,缴足申请费、附加费、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且完成保密审查后,开启初步审查。

  如果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具有形式上的缺陷,则初审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合格则继续初步审查,申请人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如果申请文件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则初审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多次答复未克服缺陷则驳回,申请人克服缺陷则初步审查合格;申请人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申请。

  公布是指经过初步审查对符合形式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前进行的公开。

  公布的目的是使公众可以尽早自由阅读和索取有关文献,对专利申请审批进行监督和协助,使最新技术迅速传播和利用。

  ① 公布的时机:申请文件的提前公布声明生效的,初审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文件无提前公布声明的,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

  ① 实质审查的内容: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可以被授权,特别确定其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② 实质审查的启动时机:申请人在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3 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逾期不请求,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③ 实质审查的审查结果:当申请文件有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缺陷时,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等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通过答复或者修改克服了上述缺陷,审查员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多次修改仍没有克服上述缺陷,则审查员会作出驳回决定,发出驳回通知书。如果申请人逾期未修改,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① 授权及公告的时机:当实质审查合格,专利局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如果缴费不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以及公告印刷费。

  1.专利局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2.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3. 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

  1:申请人对于受理pp电子,保密确定,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的行政行为均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2.当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对复审请求不服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3.当发明专利授权及公告后,除申请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发明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