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以专业服务与客户满意度的最高境界为目标而不懈努力

你当前位置 熊猫体育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pp电子一文看懂 专利的所有入门知识

发布时间:2023-10-15 18:17:10    阅读量:

  pp电子这是一个依法治国的时代,也是一个注重知识产权的时代。不懂法律没法生活,不懂知识产权,就没法从事商业活动。哪怕你摆地摊卖个杆,都有可能因专利侵权而赔光!

  专利从字面上看就是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任何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能够产生技术效果的,理论上成立的技术方案都可以申请专利,专利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作为一国之公民,很多权利我们与生俱来,如受教育的权利,人身权与人格权等等,这些权利是我们一生下来法律就赋予我们的。但还有一些权利则是需要我们自己争取,专利权就是需要我们自己主动申请,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确认我们的申请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后pp电子,就会授予我们专利权,也就是我们说的授权专利。

  所以你们平时看到专利文件里面会有一个权利要求书,这里面的意思就是当我有了一个发明创造后,要写一份权利要求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去要求对这个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授予你这个权利,有了这个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你可以自己独占使用这个专利,也可以授权别人使用,也可以直接卖了换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专利。

  (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2)时间性:专利权的行使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过期专利成为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无偿使用。(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15年)

  (3)地域性:一个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只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

  上图的一种一体式装置就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影响力很大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靠这件专利打了上千场官司,全部胜诉,涉案金额过亿,且该专利在短短2年内经历24次车轮战式无效程序而屹立不倒(专利无效程序是指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根据他掌握的证据来将你已经获得的专利权无效掉,比如你的技术不是原创,你窃取了别人的研究成果等)。该专利也荣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金奖。

  巅峰的时候,你在景区卖非授权的这种杆,都会吃官司。对此,也有各种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这是对中国专利制度的促进和对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也有人觉得这属于专利流氓,类似你拿着潼关肉夹馍的商标到处找人收保护费。

  我国《专利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的新的技术方案pp电子,发明专利包括方法发明和产品发明两种类型,如一种杆(可)/一种方法(可)。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一种杆(可)/一方法(不可)。

  (3)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赌博机器,吸毒工具,一种能向盗窃者喷射浓硫酸的防盗门。

  (一)科学发现,如物理规律,数学公式;(这玩意发现一个就功成名就了,就无私奉献给大家吧。而且科学发现一般要延迟很多年才能有相应的商业价值,授权给你了也没人侵权啊)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纯数学公式的推导,游戏方法,下棋的规则;(首先这个没有解决任何技术问题,其次要是都能申请,我坐地日出八万件专利)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救死扶伤,医者仁心啊。我国专利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凡是刺破皮肤的方法和操作都不可以申请专利,比如你对头发指甲怎么操作可以申请,你纹身美容,刺破了皮肤,均不可申请)

  (四)动物和植物的品种;(植物新品种在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去保护,不用专利操心了)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核技术要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上,但你发明实现核反应的各种机械还是可以申请的)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如交通指示牌;(难道你让交警立个左转牌子还要向你交专利费吗?)

  (1)发明人(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外观设计专利的完成者称为设计人。

  (2)申请人: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或依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授权后申请人为专利权人,享有该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

  (3)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注意:职务发明创造包括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外专利法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也就是说,你在公司做了一个发明,公司是申请人,你是发明人,实际上你就只享受到了一个荣誉而已。授权的之后,公司从申请人变成了这件专利的权利享有人,也即专利权人,他想用这件专利生产产品,告别人侵权,找别人收专利费,都和你无关。

  当然,专利法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所以规定单位必须向你支付合理的奖励,然后每年也要从因这件专利而获得的利润中给你分钱。然后你离开公司一年内,不管你是自己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发明人在下家公司申请专利,只要专利的技术领域和你在上家公司做的一样,那不好意思,这件专利还是属于上家公司,只要他告你,你就得老老实实把专利给他。当然这样的设计也是防止你带着上家的核心技术走了,反过来却用这个核心技术挟制他,国家肯定是要以大局为重的嘛。

  (1)先占原则:占有无主之动产者,除法律另有之规定外,而取得其所有权;对应专利制度,就是先申请原则。

  (2)公开换保护:说明书公开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要求欲被保护的专有权利。

  (3)一步到位:专利一旦提交申报想要修改很困难,要求修改不能超过原始公开范围,若因写漏技术方案或写错原理造成驳回,则技术方案已经被公开,无法再次申请专利,成为公共财富。

  一个古老的法理:先占原则,先占先得也是我们常说的俗语,但先占原则源自古罗马的法律:占有无主之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但到了现代,则又多了一句话,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才能取得其所有权,也就是说,你在山上捡了个蘑菇,蘑菇就是你的,你在海里捡了个石头,石头也是你的。但你挖了一个古董,不好意思,得上交国家,你抓了一只大熊猫,不光熊猫不是你的,说不定你还得进去。

  对于专利权的取得,也遵循先占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独此一份,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都归人民,哪能给你先占先得呢。但是我国的专利法不是从我国的其他法律中诞生的,二十世纪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在准备加入世贸组织之前的准备时期,从欧美特别是德国的专利法借鉴过来的,所以在这里才会有一个小冲突。

  也就是说专利不看你是不是先研究出来的,而只看是不是你先申请的,两个人同时独立搞出了一个技术,他比你早一天那就是他的。那要是同一天申请呢?国知局的办法是你两协商给谁,协商不成全部当场驳回。据说专利制度建成以来暂时还没碰到一个协商不成的案例。

  至于公开换保护呢,上面讲的先占先得讲的绝对了,不是说先申请就一定给你,比如你捡了一个蘑菇,你要想先占,你要证明一些东西:首先这个蘑菇是无主的,就是说确实是野生的;其次要证明你是最先捡到的人,不能是别人捡了一堆蘑菇放在哪,你看到了就说是你的。对于蘑菇的先占,要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它暂时没有主人,第二是你最先发现。

  专利也是这样的,所以你就要证明你是最先发现的,怎么证明?那就把你发现的一切公开了,你公开了我才能说这个技术是你的专利,不公开了就不给你。或者你公开了一个茶树菇,却想拥有一个羊肚菌,公开的和保护的对不上,那不好意思,也不能给你。

  聪明的朋友已经想到了如下的矛盾点,你说谁先申请给谁,又说先申请的人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是先发现的又不能被授权,那不还是说谁先发现给谁吗?这里就比较复杂了,实际上主要看你们搞出这个技术以后有没有公开,有句话不是说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的睡眠者吗,专利则尤其是这样。你有了个技术但你不申请专利,还直接把它用在产品上,如果真的是特牛的技术,别人反向工程搞不出来,那这就是你的技术秘密。但是这个技术要是明眼人一看就懂,那你这就等于免费贡献给大家了,竞争对手随便用你却没有专利能够制裁他,谁让你第一时间不申请专利呢。这个时候不光是你,就是任何人拿这个技术去申请专利都不行,已经公开了,禁止反悔,属于公共财富,谁也不授权。那这个时候那个先申请的人,就不能获得这个专利。

  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常年占据世界实用新型专利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个中原因很多,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有一个原因就是实用新型他审查不严啊,只有形式审查。其实理论上根本就不审查,就看看你写的文本格式对不对,符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比如你把一个什么方法申请实用新型那肯定不行,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所以要是有人说给你申请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包授权你就要防止被骗,这玩意审查不严,几乎和登记差不多)

  对于发明专利的审查就严格了pp电子,既有形式审查,审查有无形式问题,也有实质审查(后面会讲),实质审查就是看你的发明有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创新点,有没有与众不同的发明点。

  但在实际操作中,据业内人士估计,约有20%的实用新型也会有实质审查,你确实一眼就看出来是抄袭或者没啥意思,那肯定也不能就糊里糊涂就给了你这个授权的。不过根据最近的政策,说是2023年后所有的实用新型都要引入明显的创造性审查,就是看看你这实用新型是不是明显看着就没创意。

  (1)《专利法》26条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就是先占原则,证明你确实占有了这个技术。)

  首先你的发明创造别人还从来没有公开过,注意这里是公开,有时候别人已经发明出来的,但他自信地认为没有第二个人能想到,就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就像你的蘑菇,前一个人明明已经看到了,但他觉得这么偏僻的地方肯定没有人会来捡,就暂时不采,但你偏偏找到了,那当然,这蘑菇还是你的,所以有些时候就算别人想到过,但没有公开,从专利法的规定来说,它就是无主之物谁申请就授权给谁。这也是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

  (2)《专利法》26条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就是公开换保护,公开了多少内容,就能换到多少专有权利。)

  就是证明你是最先发现这个技术的人,我们会发现权利要求书后面有一个说明书,说明书就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告诉别人,我发现了这个技术,不信你看说明书,我把所有的技术都公开在里面了,这也就是专利里面常说的公开换保护,在当今这个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除非你有绝对的信心别人开发不出同样的技术,就像可口可乐,这么多年仍然没有谁破解它的制作方法一样,他就是有这个信心不申请,但其他领域则很难做到不被别人开发出同样的技术或者反向开发破解你的技术,所以公开你的发明创造,换取法律上的专有权利很有必要。

  这里的公开,就是要你在说明书中公开你发现的技术,根据你的公开来要求你享有的专利权。所以你写的权利要求书必须以说明书为依据,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是专利法明确规定的授予专利的硬性要求。

  (3)《专利法》22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的三性)。

  《专利法》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不一定非要一模一样的技术才会破坏新颖性,下位概念可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如两个技术方案只有一处差别,前者某一部件使用铜,后者该部件使用金属,则前者可破坏后者新颖性。

  《专利法》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非显而易见的。

  已有“一种苹果树的嫁接方法”,简单修改为“一种桃树的嫁接方法”,无创造性;

  已有“一种空调的节能装置”和“一种空调的安全装置”,简单组合为“一种空调的安全节能装置”,无创造性。

  《专利法》22条第4款: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毕竟用于商业活动,你这玩意在商业上没有任何价值,根本就没人愿意去侵你的权,那授权又有什么意义?

  如永动机,美容手术方法,没有任何积极效果的技术方案等无实用性。你发明了一个柴油机,结构设计巧妙,装置复杂,但用的时候冒黑烟,效率极低,相比现有单缸柴油机没有任何优势,好了,您留着自己当工艺品欣赏吧。

  能看到这,说明你要么是专利从业人员,要么对专利真的感兴趣。好,那我就把看家本领拿出来了。

  这不知道是鸡汤还是眼药水,就算是眼药水,你敢用吗?但这个就是一个授权专利,不过也是国知局的耻辱,这样的咋也授权了?

  这手表上的时间给谁看啊?上面我们说专利要有实用性,你这个实用性在哪?方便了别人,为难了自己?这个是实用新型专利,也是授权的,实用新型公开即授权,也就是说只要你能查到,它肯定是授权的专利。

  嘿咻嘿咻,大家一起来扇雾霾啊!果真奇思妙想,不过这个发明专利没有授权,只是公开,你看文献编号的末尾是个A说明是公开文件,如果结尾是个B则是个授权的文件。也就是说发明专利先不管能不能给你授权,先把你公开了再说,公开之后万一公众有意见呢,正好可以辅助我的审查,也就类似于我们平时遇到的公示七天的情况。

  死光武器,biubiubiu,这个一看就是来搞笑的。没有授权,也不敢授权。

  精神病治疗帽,授权的实用新型,咋看着,这么奇怪呢,你确定这玩意能治疗精神病?

  检验是否是贪官污吏的试金石,没有授权,太可惜了,我愿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呼吁对这一篇专利授权,并大力推广!

  随地大小便的衣服,没有授权,真是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啊,这样的裤子哪里有,给我来一打!定睛一看,原来就是裤子加个矿泉水瓶或者纸尿裤,你这,谁都会啊,肯定不给你授权。

  这个也牛,要是授权了90后一代人都要给你缴纳专利许可费了,幸好没授权,不过非主流杀马特一套也过时了啊。

  总的来说,专利分为产品类和方法类两种,产品类可以为实用新型或发明,但方法类就只能是发明专利。具体的,产品类分为机械类、电子类、化学和材料类;方法类分为制造工艺类和计算机通信系统类。看看你的领域是哪个吧。

  大招来了!原来发明创造是有方法的啊,不用苦思冥想也能发明创造。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发明创造技法:

  (1)开拓性发明法:在技术历史上从未出现过,为人类科学技术在某个领域开创了新纪元。比如我国的四大发明,电灯,内燃机等。(这个有点难度,可忽略)

  (3)转用发明法:将一项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领域的发明法,需判断此转用有没有产生不一样的技术效果。

  如桌子腿改装成柜子腿,没有产生不一样的效果,难以授权,飞机机翼用到潜艇上提高潜艇的升降能力,则产生了不一样的效果,可以授权;

  (4)要素变更法:与现有技术相比,其原料、形状、尺寸、比例、位置及作用发生了变化,且这种要素变化带来了新的有益效果。

  如炸油条为现有技术,但发现在某一油温和压强下炸出来的最好吃,就是一个发明创造。

  不过在真正搞发明创造的时候,其实并不局限于某一种方法,而大多数情况下是每个方法都可能涉及一点,最后形成了你的完整的发明创造。

  如果你想更深入的了解发明创造的技法,则强烈推荐学习TRIZ理论。什么是TRIZ呢?TRIZ理论是俄国工程师阿奇舒勒(G. S. Altshuller)在1946年创立的。1946年,阿奇舒勒在前苏联里海海军的专利局工作,在处理世界各国著名的发明专利过程中,他总是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当人们进行发明创造、解决技术难题时,是否有可遵循的科学方法和法则,从而能迅速地实现新的发明创造或解决技术难题呢?

  答案是肯定的!阿奇舒勒发现任何领域的产品改进、技术的变革、创新和生物系统一样,都存在产生、生长、成熟、衰老、灭亡,是有规律可循的。人们如果掌握了这些规律,就能能动地进行产品设计并能预测产品的未来趋势。以后数十年中,阿奇舒勒穷其毕生的精力致力于TRIZ理论的研究和完善。在他的领导下,前苏联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组成了TRIZ的研究团体,分析了世界近250万份高水平的发明专利,总结出各种技术发展进化遵循的规律模式,以及解决各种技术矛盾和物理矛盾的创新原理和法则,建立一个由解决技术,实现创新开发的各种方法、算法组成的综合理论体系,并综合多学科领域的原理和法则,建立起TRIZ理论体系。

  例如,工程师们经常不期而遇的是这样的困境:当他们需要改善技术系统的一些特性参数,而且知道该如何去做,也即知道为此所需的方法和技术,但是这些参数的改善将会导致系统其他一些参数的恶化,这种情况称为工程矛盾。TRIZ理论就能很好地帮你解决这种工程矛盾。

  你有没有发现,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做任何事情都有方法,甚至说套路,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都被聪明的前辈们摸索的清清楚楚。搞发明创造也是,按照前辈总结的套路来,准没错。而且TRIZ理论发展至今,影响深远,成功地应用于竞争激烈的汽车工业、航空和航天工业以及全球范围内的产品开发中。

  TRIZ理论对各种各样的商业需求具有不同寻常的实用性和普遍的适用性。不管你是工程师,发明家,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技术爱好者,研发人员,管理人员,你都可以通过TRIZ理论去提升自己的发明创造能力,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还有创新理念的升华。

  2022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为79.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为280.4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为72.1万件。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21.2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28.0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有效量为1083.5 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有效量为283.2万件。

  这还只是我国的专利数据呢,虽然我国专利数量连续多年世界第一,总的来说就是,专利很多,任何有商业价值或者可能将来有商业价值的技术都会有人关注并可能已经申报了专利。虽然你的发明可能确实牛,但一定要相信这世界上牛的人,很多。所以先检索看看别人是不是已经申请了相关的技术很重要。分享下面两句话:

  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圣经》,这句话虽然主要用来描述历史规律的,但用来描述专利也很适合,每天古往今来对技术感兴趣或靠技术吃饭的人那么多,所有领域都已经有人涉足了。

  凡是太阳底下的新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美国专利界名言,有人涉足未必就说明把一切都被发现了,有句话说什么,懂得越多才知道不懂的越多,专利也是,申请的越多其实也证明可以继续申请的也越多。

  改变世界的开创性发明少之又少,每个领域就那么几个,技术的创新主要在于在别人的创新上进行改进,连牛顿都说自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见,先了解别人的技术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推荐一些常用的检索网站,点开即用,根据个人需求使用,国知局的是完全免费的,但要注册。欧专局和美国专利局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就能查询专利。另外几个商业网站有些功能需要收费,但基本的简单检索大部分免费的,推荐一波龙图腾,个人感觉很好用,可以双页阅读。

  五书指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没有法律效力,不超过300字,其实主要是方便别人阅读用的,就像你检索别人的专利,也是先看看摘要,这篇专利主要讲了啥。

  权利要求书是全文重点,也是你写这篇专利的目的,把你要求保护的技术用一些语言简明清晰地描述出来,后面别人要是未经你的授权使用了你的专利技术,你就是拿着这个授权的权利要求去告别人侵权的,所以权利要求书是技术和法律的结合,写权利要求书也是相当专业的一件事,最好是交给专业的专利代理师去做。

  说明书就是你的公开,前面说过公开换保护,你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这个技术,那国知局凭啥帮你保护,让这个技术归你一人?你就得在说明书中完全地公开他,公开到同领域的技术人员对着你的说明书能实现你的方案为止。那你说这不等于白教别人怎么做吗,对,专利就是这样,告诉别人怎么实现这个技术,但是因为专利在你手上所以别人知道怎么实现但却不能去实现,至少不能以商业目的去实现。

  看到这里你可能觉得公开换保护怎么有点逼着我抖家底的感觉,嘿,还就是这样。你想啊,要是每个人,每个公司都愿意抖家底,实际上就是对技术的一种促进,毕竟专利是有保护期的,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也就是说,国知局只帮你保护20年或20年,这个期限一过,这技术就是社会公共财富了,谁都可以用。

  好的扯远了,说明书里面有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两个东西,该如何区分呢,理论上讲发明内容是要描述你的发明这个技术的核心理念,比如你发明了一个杯子,你的发明内容就是中空有开口的容器,具体实施方式呢,那你可以写很多,怎么实现这个中空有开口的容器,用毛竹切一段可以,用瓷器烧制一个圆柱形的,方形的,等等。对于有些比较简单的发明,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完全相同也可以。(但现在容易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

  最后是说明书附图,图文并茂肯定能帮助人们理解你的技术嘛,不过发明专利可以没有这个说明书附图,因为有些方法类的专利不需要附图,但实用新型专利则必须要有附图。

  考虑到权利要求书的重要性,下面举一个例子来让大家理解什么是权利要求。假如现在杯子已经有人发明出来了,但是你在使用的时候发现杯子容易落灰,而且杯口的热气在不断散发水一会就凉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你发明了杯盖。发明完后,你还做了很多细节的设计,比如为了杯盖好拿你设计了一个杯盖的把手,同时为了把手更符合人手的“人体工学”,你把它优化为一个椭球形的把手,为了杯盖不容易滑落,你的杯盖能够拧紧在杯子上。

  第238条 第1款第1句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238条 第2款第1句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面你有没有看出来有一个引用的关系,就是“犯前款罪”,第238条 第1款说非法拘禁怎么怎么样,第238条 第2款就是在非法拘禁的基础上致人重伤怎么怎么样。也就是说2款是在1款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说明。

  回到权利要求,则也是一样的,你得首先得概括出一个范围最大的独立权利要求,这个独立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你的核心发明点,比如在上面这个发明中,你的核心发明点是啥?是盖子上加把手?是把手为椭球形?都不是,而是和现有的杯子比,你加了个盖子。所以你的独权就是盖子,要是授权了,所有在杯子上加盖子的产品都要向你交专利费pp电子。

  独权的基础上,你可以通过引用(实际上必须要引用)的方法写这个独权的从属权利要求,比如在盖子的基础上,我加个把手;然后还可以在从属权利的基础上继续写从权,例如在把手的基础上,说这个把手是椭球形的。如下所示,权利要求1就是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叫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最终形成一个全面合理的保护范围。

  1.一种杯子,包括杯子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杯子本体开口处上方的盖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上方设置有可拿持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拿持装置为固定在盖子上方的椭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属的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上还设置有耦合装置,以使所述盖子与所述杯子固定连接。

  有人生产带盖子的杯子,直接拿权利要求1去告他;有人生产带盖子上设置有把手的杯子,直接拿权利要求2去告他;权利要求3就讲究了,你本来设计的是拧紧的装置,比如螺纹;但是直接给你写成耦合装置,这样的好处是什么?别人不光用螺纹拧紧这个盖子侵权,人家用卡扣拧紧盖子也侵权,人家甚至拿个胶带给你粘起来都侵权,因为胶带如果是为了使所述盖子与所述杯子固定连接的话,它也是我们要求保护的耦合装置。怎么样,这种写法一下子就让你挣钱了,而且别人想设计不侵权的同类产品根本做不到!

  但是作为新手的你,在技术方面你是专业的,但在专利方面,你肯定没有专利代理师懂得多,换了你写,可能就是:

  1.一种杯子,包括杯子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杯子本体开口处上方的盖子,所述盖子上方设置有可拿持装置,所述可拿持装置为固定在盖子上方的椭球。

  这样的结果是什么,就是只有杯子上盖了一个设置了椭球形的把手的盖子才算侵权,这下好了,单独有个盖子就不侵权了。这里涉及到的就是专利的侵权判断中的全面覆盖原则,意思就是,你要求保护的是一个盖了设置了椭球形的把手盖子的杯子,那我生产一种设置了立方体把手盖子的杯子呢?我生产一种不带把手的盖子的杯子呢?不好意思,都不侵权。所以你看,你这样一写的后果就是,明明你天才般的发明了盖子,但因为你过于天才,对盖子也进行了进一步设计。但是你要求保护的核心却不是你的盖子,而是一整套的方案,然后盖子这个发明就白白贡献给社会了,大家全都可以生产。

  上面的盖子是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的发明基本上都是一些比较复杂的技术,这个时候如何找到你的核心发明点然后写成权利要求书去请求保护,就更为复杂了。你可能会觉得,这玩意是我发明的我还不知道核心发明点吗?不好意思,有时候你以为的真不是你以为的,核心发明点还要进行检索和对比才能确定,正常的专利代理师会帮你确定好发明点,然后进行概括,确保你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足够大;高级的专利代理师还会帮你围绕核心发明点扩充实施例,帮你继续挖掘;更高级一点的专利代理师则从整个行业的情况判断你的发明的商业价值,然后根据这个技术领域的情况引导你进行专利布局。专利的目的是啥啊?就是以商业活动为目的的啊。

  我不建议非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自己撰写权利要求书以及专利申请文件,当然,如果你的目的只是要一个证书那你可以随便写。但回到专利的本质,你想要保护你的创新,那请你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帮你做这件专业的事。

  那怎么让专利代理师知道你的发明是什么呢,方法很多,带他参观你的实验室,给他讲解,或者写一个文档给他,都可以。在行业内,我们管这个叫技术交底书,就是把你的技术方案写出来,然后由专业的代理师把他写成专利申请文件。技术交底书该怎么写呢?

  不同代理机构的技术交底书模板不一样,但大体思路都是一致的,比如下面这个:

  (3)但蜡烛和煤油灯容易熄灭且不方便,萤火虫光太暗;我的目的:发明一种受环境影响小,亮度高的照明技术;

  对应《专利法》26条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清楚:书面语言描述、通用的技术术语、无含糊不清之处、无模棱两可之处、有条理,便于阅读;

  然后拿着你的技术交底书找专业的专利代理师,他就会帮你制作一份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你的技术够强。拿着你的专利,你就可以:技术入股/专利交易/创业并且垄断该技术(从这个角度讲,专利就是让你合法垄断,当然,影响力过大的技术会涉及到强制许可问题)/先睁一眼闭一只眼让别人用你的技术,猪养肥了找一帮律师帮你到处起诉pp电子,坐着收侵权赔偿就行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