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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pp电子是标准必要专利?

发布时间:2023-05-05 16:42:05    阅读量:

  pp电子举个例子来说吧,我们都知道啥是椅子,基本描述是这样的,有支撑腿,有靠背,用于坐的器具。这三个特征的聚合就可以看作标准必要专利。因为没靠背的是凳子,没支撑腿的是沙发,不用来坐的,我也不知道叫啥。╮(╯3╰)╭

  既然想做一把椅子,可以做三条腿,四条腿,单腿也行,靠背弯的,直的也行,这些的构成都不影响被认定成椅子。这些可以看成非必要标准专利。

  对持有影响产品认定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而言,杀伤力对行业是决定性的,因为不按照标准必要专利生产产品的话,产品就无法实现或进入市场。所以为了商业繁荣,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必须按照“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对涉及该专利的企业强制授权。

  强制授权意味着标准必要专利不能用于打击同行业的竞争者。竞争者需要也得给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社会公众产品出现代差和标准必要持有人形成市场垄断地位。例如4G通讯的技术,千元机也能4G通讯,旗舰机也能4G通讯。

  ”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授权原则主要相关是授权费用的问题,简单的说,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费率不能”看人下菜碟“,也不是想多高就多高,既让专利持有人有钱赚,又不压迫专利实施者的利润空间或影响其商业策略的实施。

  简单从字面上理解一下,标准必要专利就是达到某一标准所必须使用的一些专利。其中的标准是由公认机构为了获得最佳秩序而统一协商制定的能够重复使用和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必要专利主要包含两个含义,一个是生产者可以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标准的产品,一个是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就必须符合规范性文件锁制定的标准。

  专利的标准化虽然可以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比方说我国收集制造企业想要进入4G通讯领域,其中存在国际通行的4G通讯标准,这些制造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所需要的专利所有权掌握在个别公司手中。其他企业要进入该领域,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个国际标准,而为了符合这标准则需要向掌握“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支付许可费。

  专利标准化虽然可以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因此,专利制度需要充分考虑与标准的衔接pp电子,进一步完善与标准相关的专利制度。

  在回答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之前,先要回答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要有标准必要专利,难道公开的普通专利和非公开的商业秘密不够用么?首先,标准必要专利基本出现在通信行业里(还有一些电子产业),之所以出现在通信行业,是因为全世界所有人必须在统一的标准下,通信才能够实现。一个只会英语的人和一个只会中文的人是没有办法交流的。或者说一部华为手机在中国能打通电话,亚洲各个国家也可以,去了美洲,欧洲,甚至相对落后的非洲,给我一个基站,我照样可以互通全球。同理,在中国,华为,三星,苹果,诺基亚,无论哪个国家的手机都可以在中国使用。这就是标准必要专利的存在的意义,没有标准必要专利,世界就不是互通的。

  换个方式再解释一次,商业秘密在通信行业有些地方是走不通的,就比如我发明了世界上最好的语言,皮蛋语,但只有我一个人懂得皮蛋语的语法和词汇,其他人都不懂,这个时候即使皮蛋语是最好的,它也失去意义,因为没有人懂得皮蛋皮蛋皮皮蛋是什么意思。但公开依然不能解决问题,就好比世界上有中文,英文,日文,俄文,韩文,法文等等语言,大家即使知道了彼此的语言,但各说各的一样无法完成交流,这时候大家就说,好吧,我们都说英文,因为英文的影响力大。同理,标准必要专利就诞生了。

  标准必要专利的诞生统一了通信的规则,世界说一种“语言”成为了可能,同时它也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也对这种利益加以限制,接下来我们的主角Frand原则(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就登场了,在一项专利被大家确定为标准必要专利时,你必须做出Frand承诺(或者是无偿给所有人使用),因为如果一个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权利,那么会对市场造成巨大的影响。比如我不许华为使用我的专利,或者我只给你华为定高价许可费,那么华为就要死翘翘了。依照我的理解,标准必要专利就是一种合法垄断。所以Frand原则,如其所表达的那样,专利权人必须许可给所有人,以公平,合理,不歧视原则进行许可。

  在法律实务中,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不同于普通的专利侵权,普通专利侵权需要从技术角度论证是否是同一技术,是否在先使用等问题,只要你是相关企业,你就一定用了我的技术,这就是标准的意义。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中更关键的就是存在可比协议,华为和IDC的案件中,华为就是举证了IDC和苹果的协议,成功把许可费率降到了很低,(题外话,这个案子的判决我是觉得有问题的,因为法官认为三星和IDC达成的协议是在诉讼中达成的,它不Frandpp电子,最终没有参考三星和IDC的协议,但诉讼也是以Frand为原则进行诉讼pp电子,物是人非,不同时间,不同市场环境下,费率有所差别是可以接受的,我个人是认为诉讼不影响Frand原则,大家可做争论)但如今可比协议越来越难以得到,各家公司把协议都保密的死死的,实务是越来越难了。除此以外,各有各式问题,比如某企业以极地价格拿下了运营商首笔订单,但还因此在几年后拿到了下一代技术的订单,因为每代技术不是孤立的,技术是有联系的,运营商采用一家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有些供应商为此不惜赔本也要抢下第一笔订单,那么许可费只算首笔订单看上去是不合理的。还有比如是否可以进行禁令的问题(个人认为不可),随附销售是否算入许可费计算基础,等等。

  最后,个人认为专利法是民商法的明珠,那么标准必要专利就是最亮的一颗,因为标准必要专利必然是大标的额的诉讼,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带来的可能是两企业旷日持久的诉讼,也可能是各退一步,携手并进的新篇章。

  1、标准必要专利是指某项专利所覆盖的权力要求是该标准所涉及产品或服务所必不可少、不可替代的技术方案,并且实施标准文件时不可能不侵犯该项专利。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具有标准上的强制性、技术上的锁定性和实施上的必然性。为防止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不正当地利用上述优势,标准制定组织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一般都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事先作出FRAND(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无歧视,通常简称FRAND)承诺,将其标准必要专利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许可他人使用。当前的标准必要专利只存在于特定的技术领域,通信领域最普遍存在。

  2、标准组织(SO)是指主要从事制定、整合、颁布、修订、解释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化相关活的组织。

  3、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专利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5、标准必要专利的声明:为了平衡专利持有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权益,标准组织一般都会要求专利持有人对要纳入标准的专利进行披露声明。比如大家所熟知的ITU、ETSI等标准组织一直在鼓励相关的专利权人进行事前披露,并建立了知识产权声明数据库,方便使用标准的个人或团体了解相关的专利情况。纵观国内外标准组织声明的规定,专利声明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在很多标准组织,比如ITU、ETSI、CCSA(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我国国家标准(GB/T 20003.1-2014《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都保留有一种通用的专利声明表格,即专利权人就某个标准文件提供一揽子的专利许可声明,尽管不用填写具体的专利信息,但也要对该标准所涉及的专利进行整体的许可承诺,比如免费或FRAND等。

  在标准组织的声明要求中,一般也都会有一种具体的专利声明表,要求披露专利号、专利名称、或与标准文本对应等信息内容。当然,披露具体的专利信息时,也需要对这些专利进行许可承诺,比如在ETSI的具体专利信息的声明表格中,要求所有者声明其准备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条款和条件下授予不可撤销的许可。

  【2】宋建宝:《标准必要专利的司法规制原则 》pp电子,0056676,2021年2月28日最后访问。

  【3】孙敏:《一文看懂标准必要专利之难》,097285,2021年2月28日最后访问。

  【4】刘鑫,张栋,林晶晶.高铁潜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竞争预警分析及其政策启示——一个标准与专利关联分析的新框架[J].中国软科学,2020(08):36-46.

  【5】泮通天.标准组织知识产权策略分析:必要专利和技术标准的均衡[J].中国科技资源导刊,2016,48(02):21-26+43.

  说到标准必要专利,这是个挺有意思的话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知识产权报都有对“标准必要专利”做过相关介绍。

  通常意义来说,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是指为实施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

  必要性:对于有些行业,产品要应用必须符合某些技术标准,如果这些技术标准有对应的SEP,则产品就必然应用相应的专利。这是SEP的一方面的特性,即其必要性。

  强制性:专利成为SEP,也就和普通的专利不同了,不能简单按市场原则决定是否许可、以什么价格许可,而是要按FRAND原则进行许可(FRAND原则在下文有介绍)。这是SEP许可的强制性。

  那么这些在某些行业中出现的标准必要专利,对市场有什么好处呢?就如其他知友所言,专利的标准化可以促进创新,增进效率,减少消费者的适应成本,消除国际贸易障碍,但也极大增强了标准化组织参与者在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的地位,导致其向标准使用者(即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索要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出于寻求因公共使用目的而进行的技术标准化和专利权保护之间的平衡,标准化组织在其相关知识产权政策中,不仅要求标准参与者及时向标准化组织披露其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专利,而且要求其承诺以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和非歧视(Non-discriminatory)的条件许可所有标准实施者利用其专利pp电子。这就是通常所说的SEP许可使用中,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必须遵守的“FRAND”原则。

  针对FRAND原则下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是如何计算的,具有不同的说法。CNIPA上的‘标准必要专利’一文中有比较多的分析和解读,大家可以点击原文了解更多SEP的介绍以及“FRAND”原则的实际应用情况。

  2、中国知识产权报,如何公平合理地评估标准必要专利的价值?,网址:8/1212/c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