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3 07:57:04 阅读量:
pp电子官方网站德国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拜耳公司)专程给江苏省南京市委市政府寄送表扬信,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送锦旗,点赞南京市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正大天晴药业股份公司送锦旗称赞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案“公正、高效、专业”……南京市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在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案例中大放光彩,得到相关企业的高度评价。在近年的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中,南京市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一,连续三年位列全国前十。
“针对行政裁决工作受疫情影响的现状,南京积极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近两年来,南京市办理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快速增长,案件质量也同步大幅提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针对案件线索传统受理渠道因疫情受阻而运转不畅的状况,加强工作机制创新,重点围绕案件来源,积极探索拓宽线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接到求助电话,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投诉另一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但被投诉方向电商平台提交了不侵权的抗辩理由后,电商平台未支持权利人的投诉要求,未将涉嫌侵权的产品下架。
该公司通过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了解到此类情况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且该电商平台位于南京市辖区内,遂与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该公司准备好材料后,就其拥有的专利,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了处理请求。pp电子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月4日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仅用11天,在2021年1月15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结案。
该案是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进案件线索网上受理的一个缩影。为了畅通案件网上受理渠道,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设置“专利侵权纠纷受理”专栏,pp电子提供处理请求书、处理流程等全套文本材料供请求人查询下载;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关注多、传播快的特点,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专利侵权纠纷受理信息,接收专利侵权纠纷举报投诉。
除推进网上受理渠道外,南京市知识产权局还保持着传统受理途径的畅通。他们通过加强业务培训,pp电子提升“12315”热线人员专利纠纷投诉举报处理能力,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安排专人加强专利侵权纠纷受理电话接听解答,及时处理关于专利纠纷咨询的信函,提升常规渠道线索受理效率。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充分依托市辖区全覆盖的13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16个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364个示范点以及遍布全市主要园区的“质量小站”等保护载体,加强线索受理,有效拓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渠道。
此外,南京市知识产权局还注重强化与司法、仲裁联动,提高办案效率。深化与法院沟通协作,在法院调解室驻点,安排专人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鼓励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加强与南京知识产权仲裁院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对更适合行政裁决的纠纷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向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裁决请求。
随着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裁决工作的逐步深入推进,加上畅通线索受理渠道,南京市近年来办理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数量增长了数倍,案件质量也大幅提升,其中很有代表性的就是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的拜耳公司与被请求人之间的专利侵权案。
)的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06年7月5日获得公告授权,该专利权在其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19年12月2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立案。因受疫情影响,该案于2020年2月3日中止,2020年5月7日恢复处理,5月14日开庭口审。2020年5月25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展出的涉案产品落入请求人拜耳公司专利权保护范围,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拜耳公司的许可,通过网站、展会向不特定对象作出销售涉案产品的意思表示,构成许诺销售侵权行为,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
被请求人不服行政裁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被请求人的诉讼请求。pp电子
被请求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涉及我国专利法中许诺销售行为的认定、药品或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也称Bolar例外)的认定两个专业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该案行政裁决对许诺销售及Bolar例外的理解与认定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支持,对行政机关在处理药品专利侵权纠纷中,对许诺销售行为的认定和药品行政审批例外条款的理解与运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该案的快速、高效处理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对外国企业知识产权同保护、快保护的公正执法观念,对于促进外商投资、鼓励医药领域发明创造、维护医药市场创新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报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杨晶)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加强线索受理,pp电子注重部门联动——南京:畅通投诉渠道 高效办案获赞)